活动。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邮政编码:
f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一期二期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f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f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