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①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②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③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要求一致。④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f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要点四】票据1、票据的总概①票据的种类: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②票据的融资功能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实现的。③票据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其中基本当事人(只要票据作成和交付就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注意没有这些行为,该当事人是不存在的)因背书行为产生背书人,被背书人;因票据的承兑行为而产生承兑人;因票据的保证行为而产生保证人。④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注意:出票本身包括作成和交付两个行为,如果只有作成而没有交付,所谓的收款人无法享受权利。而且出票行为还是票据的最基本行为,如果出票行为无效,其他行为无从而谈。另外注意背书行为的解释。2、银行汇票:①概念: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③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