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
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如果上述两种方
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该规定一级类设八类,所以被称为“老八类”。
3
f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表2。
编号102030
405060
708090100
表2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名称
编号
名称
11
商业服务业
商业金融业用地
12
旅游业
13
金融保险业
工业、仓储用地
2122
工业仓储
市政用地
31
市政公用设施
32
绿化
41
文、体、娱
42
机关、宣传
公共建筑用地
43
科研、设计
44
教育
45
医卫
住宅用地
61
铁路
交通用地
6263
民用机场港口码头
64
其他交通
71
军事设施
特殊用地
7273
涉外宗教
74
监狱
水域用地
91
92
农用地
93
水田菜地旱地
94
园地
其他用地
2.过渡类
十多年的调查实践和成果应用证明,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分类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对现行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
4
f(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3)三级地类设71个。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3。
表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一级类编号名称
农
1
用
地
建
设2
用
地
二级类编号名称
耕11
地
园12
地
林13
地
牧
14
草
地
其
他
15
农
用
地
商
服
21
用
地
工矿
22
仓储
用地
编号111112113114115121122123124125131132133134135136141142143151152153154155156157158211212213214221222223
三级类名称
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天然草地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