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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完善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皖教人(2011)4号文件《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及各系负责人等组成的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系成立由系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教师(含双肩挑老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各系为单位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二、评价对象我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师”)都需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考核主要由学生测评、同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即各系考核小组)评价等三部分组成,权重依次为40、30、30。另外根据当年教学获奖、教科研情况、教学事故等情况适当加减分(见表)。评价总分学生测评分×40+同行评价分×30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分(30)其他加减分。1、学生测评学生测评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结果(原始测评分×40),直接计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汇总表中。2、同行评价同行评价由本系老师在平时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听课情况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具体结果以本系其他老师对其评价的平均值作为依据(原始测评分×30)。本系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每学期要求听课8人次以上。3、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由各系提供(原始测评分×30)。4、其他加分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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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教学获奖、工作量、科研成果、教学事故等情况予以加减分。加分项目总分不得超过10分。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四、考核结果等次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系进行比例控制。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考核终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2、教学工作量满额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评定。新引进教师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3、考核优秀应满足:评价学年度无教学事故;学生测评名次为参评教师前12;同行听课评价为优良;评价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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