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监办、各项目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现将《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检查考核细则、安全检查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池州市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2、池州市迎宾大道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考核细则3、池州市迎宾大道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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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通知
项目办综合部
2010年10月16日印
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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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池州市迎宾大道建设工程中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去开展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五无、一控、三消灭”
五无无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机械操作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违法犯罪活动;
一控:控制年负伤频率在1‰以下。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抓好预防工作,防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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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然。施工过程中要首先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各项施工活动,时刻注意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五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安全和生产一起,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工作是衡量施工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考核各项工作时,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对评比工作具有“否决权”。
第四章保证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项目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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