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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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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完成2012年我州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黔教师发〔2012234号)精神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r
一、目标和任务r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州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r
2、2012年,全州安排“特岗计划”指标111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67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8名,下同);县“特岗计划”348名。r
国家、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366个,小学岗位749个(其中: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365个,小学岗位402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个,小学岗位347个);。r
二、原则和要求r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r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r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县“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安排人数由县确定。r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r
三、指标安排r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r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67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48名,安排在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15个县。r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r
四、资金安排r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r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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