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三条公允价值涉及套期保值、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项。
第二章公允价值中的套期保值第四条公允价值套期主要指的是对于那些已经确认资产或者是负债的企业但是仍然处于在确认阶段的确定承诺又或者是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或者是没有被确定的确定承诺当中可以明确的看出公允价值出现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所对应的套期。第五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第六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虞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第七条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第八条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第九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第十条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大致成比例。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十一条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第十二条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第十三条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为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的要求,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一)被套期项目在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