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f(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