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中国
摘要:“法制”与“法治”的不同体现了中国法律的改变,要区分两者,必须要弄清楚中国的法律历程,而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新蓝图的需要。关键词:法治、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制。长期以来,我国从古代封建社会到近代半殖民半封建社会,虽然有法律条文的制定,也有相应的人员执行,但是人们还是处于人治阶段。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为发展人民民主和建设法制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1978年,邓小平提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个转变之后,近20年后又发生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首先,“法制”与“法治”的不同在于,“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而言的,而“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其次,法制是法律条文、具体的制度,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再次,“法制”就是按照法律条文办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法治”不但讲这些,更主要的是还要与民主政治密切结合,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法治从根本上说还是一种文化精神理念。一、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由国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开始着手构建新中国法律体系。1956年党八大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完备法律”。但从1957年夏季开始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和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法制建设逐渐停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的法制建设重新起步并得到迅速蓬勃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健全法制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2年制定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四部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雄厚的法制基础。随后法律体系逐渐形成法学教育初具规模法律逐渐从书本走进生活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普法运动使人民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1996年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其写入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这不仅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进步的要求而且必将推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