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1)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3)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f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外派人员补贴
4.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
1)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公里以上。
3)员工已经结束实习期或试用期。
42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其实习期满第一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第一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一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驻外。
43外派管理
1)地产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地产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地产综合部备案后实施。按附件《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f2)外派员工由地产集团负责管理,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由项目公司安排日常生活,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地产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44、外派待遇
1)外派员工按所任职务级别由地产集团确定,享受相应保险及相关福利。外派薪酬由地产集团考核确定,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短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内)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长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