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
地理位置图
12相关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利用低品位锰矿生产富锰渣,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3城市规划
本项目距离县城约3km,不在县城规划范围内,不违背《灵丘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的规划用地要求。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TSP日均浓度范围在01210660mgNm3之间,超标率为619,最大超标倍数120倍;PM10日均浓度范围在00700248mgNm3之间,超标率286,最大超标倍数065倍。该地区TSP、PM10普遍超标,说明该地区受TSP、PM10污染较严重。超标原因是由于工业企业、农村生活面源及北方地区降雨稀少、植被稀疏、土地裸露扬尘较大造成的。该地区SO2、NO2、CO、Pb日均浓度及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时,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唐河无水,本评价未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5个地下水监测井位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由此可见,评价区地下水水质很好。
3、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范围为524~547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范围为421~447dB(A),各测点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
f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由此可见,厂界四周的声学环境较好。
22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10km的方形区域。(2)声环境评价范围:厂界四周200m范围内。(3)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厂址周围2km。(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距富锰渣炉3km的范围。(5)地下水评价范围:北部以李家庄庄头一线为界,东北部以庄头新庄村一线为界,东南部以唐河为界,南部以太白维山天然分水岭为界,西部以东辎水西福田李家庄一线为界,调查面积约135km2。
3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仅局限于厂区范围内,影响面积小;相对于生产运营期来说,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污染源也随之消失。故施工期各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可逆的。
311施工期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