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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流程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般通过招、拍、挂方式,简要流程如下:1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现场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定金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全款4税务局核定土地出让金契税及缴纳5勘察测绘院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定界图6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市政府土地批复文件、确定土地面积7持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批复文件、缴纳土地款和税金证明、定界图到国土分局办理土地证申请8填写申请,与四周相邻界指界盖章确认9到市房产交易中心测绘处重新绘制定界图10将上述完成资料报房产交易中心审批11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土地证二、立项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对市级权限内不使用政府资金且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1;对属市级权限内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市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等)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属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不使用政府资金且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2。2项目初审。对于实行备案制的经市发改委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应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对于实行审批和核准制的,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市发改委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会商会议,各相关部门应携带本部门正式初审意见参加会议。会议邀请申请人参加。经会商会议确认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的初审意见符合立项条件的,市发改委应于会商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准文件。对同意立项的项目,其他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作为申请人办理后续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续的依据。经会商会议确认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的初审意见中有一个部门认为不符合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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