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讨论稿)行标-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讨论稿)
出处:作者:监理人200489144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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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GJ200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5年月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拆除工程施工准备;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3、拆除程安全技术管理;4、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本规范参编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目次1总则……………………………………………2拆除工程施工准备……………………………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4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5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6本规范用词说明…………………………7条文说明……………………………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
f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及其它拆除工程的施工。103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禁止将工程整体转包。建筑2拆除工程施工准备20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应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20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