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侵权法的18个司法观点集成
时间:2014年10月14日0905来源:律博士学堂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应当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观点来源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8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摘自《指导性案例: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任何计算残疾赔偿金》一文,P176179。
【司法观点2】以合同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当事人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对于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观点来源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8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摘自《指导性案例:以合同之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一文,P194201。
【司法观点3】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f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观点来源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奚晓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摘自《指导性案例: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一文,P149154。
【司法观点4】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