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书
山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三月
f二一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事故控制指标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非人身事故。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依法取得安全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健全并落实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保证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和使用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保证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5、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按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6、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目标并跟踪整改,确保安全生产。7、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f8、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9、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严格按照要求整改。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市安监局备案。11、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向区安监局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并积极开展抢险救援,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处理事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