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标准规范。
f第四章试验员试验、取样管理制度
第一条试验取样制度(1)试验员应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2)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要求。送检式样在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3)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并确定检测机构。(4)见证取样送检时,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5)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应按照各专业分部(子分部)验收计划,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抽检工作实行见证取样。第二条试验人员试验制度(1)在对试件进行试验时需有工程试验监理旁站,对所
f做的试验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对所做的试样标识进行确定;(2)对于试验人员在试验时应正确操作试验仪器;(3)试验仪器检校期是否过期。
第五章试验周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报流程集团公司所属工地试验室每两周将试验周报报于各自子分公司与指挥部试验负责人,由子分公司或指挥部试验负责人汇总分析成一份周报上报集团公司。第二条内容要求试验周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书面内容和不合格品台账。(1)书面内容:①两周试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②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工程实体检测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措施及结果;③下两周工作计划。(2)不合格品台账:1)不合格品台账包括:原材料不合格品台账、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实体)检测
f不合格记录台帐、路基检测不合格记录台帐;2)不合格品台账上报应累次填写,即每次上报不合格品台账应含有该项目所有的不合格品内容;3)如本两周没有不合格,本次不必报送不合格品台账。第三条名称要求试验周报文件名称应包括项目部或公司(指挥部)名称、上报日期(年月日),例如:项目部试验周报(20130101)、公司试验周报(20130101)或指挥部试验周报(20130101);报送文件的文档和文件夹名都应按规定要求编写。
第四条上报时间及报送方法项目试验室应在每隔两周的周四将试验周报报于各自子分公司及指挥部试验负责人,各子分公司与指挥部试验负责人应在每隔两周的周五12点前上报集团公司试验系统负责人邮箱,发送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