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霍军亮认为,以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基本标志的现代化带来农村社会的危机和破产,似乎已被证明是全世界的规律。(一)乡村治理的现实结构从中央到地方,中国的政权组织共有五个治理层次,它们是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和乡镇。乡镇是国家在乡村地方设立的基层治理单位。乡镇治理的组织结构,包括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与政府、上级政府在乡镇的职能派出机构(所谓七所八站)、各类协会及社团组织等等。学者郭正林认为,乡镇实质上是“多元共治”,就是以乡镇党委为治理中心,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运作。1、“三位一体”的乡镇政权结构中国的乡镇政权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三位一体”的结构。乡镇党委事实上是乡镇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的主要决策者和制裁者。乡镇人大是乡镇政权的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的乡镇政府是乡镇的行政中枢组织。乡镇政府既是乡镇人大决议的执行机关,也是落实乡镇党委决策的办事机构。现行的乡镇组织运作仍然深受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影响。乡镇的实际工作,以新的形式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使乡镇政府和经济组织成了乡镇党委的从属机构。特别是现行乡镇政府的组织机构和职能权限,基本上还是五十年代的框架,其运行机制在相当程度上没有摆脱旧体制的惯性。而且,乡镇组织的条块分割严重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使其处于有责无权并受制于“七所八站”。(1)以乡镇党委为核心的权力中枢系统在现行的乡镇治理结构中,乡镇党委是治理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指挥中心和控制中心。乡镇党委直接受县(或县级市)党委领导,实行集体决策和书记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形成“书记挂帅、分兵把口”的工作格局。乡镇党委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中共中央在1999年3月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以乡镇人大为主体的乡镇权力系统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基本的功能就是赋予乡镇政权治理结构的合法性。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大的12项基本职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由它选举产生乡镇政府,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目前,乡镇人大的权力地位和职权都有待提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由于其缺乏常设机关,人大主席团难以有效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而且在党政不分的情况下,乡镇人大的许多职权实际上由乡镇党委或者政府所代行,人大“橡皮图章”的形象难以根本改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