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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量的信息孤岛造成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例如CTAIS系统与金税系统的数据核对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更无法谈得上与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能力,目前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整理与公开,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因此,许多地方纳税评估还是停留在“以表审表”阶段,信息来源单一,除了申报数据,没有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2、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目前我们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数据,但这些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较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办法,增值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不宜调帐,不宜实地核查,仅凭案头资料分析,在不太了解、掌握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往往由于纳税人采取以假造假的手段把购进、耗用材料、资金、存货增减等同口径的缩小,从案头分析中无法发现异常申报,往往耗时多,效率低下,难于发现纳税人的虚假申报现象。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太健全,有的企业甚至故意做假账,试想在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财务不健全、数据不准确,有些财务人员了解了税务评税的方法,甚至会在财务指标上采取倒杂推算法,至使评税指标“100”正常,以此为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至使评估效果不显著,质量难以提高。3、评估分
f析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适应性有待提高。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波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以假设的行业平均指标进行评估分析难免有其局限性,加上行业分类无法过多过细,分析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适用性就大打折扣了。以零售行业为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零售业下属有9个中类、45个小类,如果粗放地以几个行业小类为代表,对其他行业小类就难以适用,如果要涵盖所有行业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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