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德公积金发200833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贷款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办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1
2008年7月7日印
f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城
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的专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条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委托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五条“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回收。
2
f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第六条各单位应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章第七条贷款对象及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
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