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门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7121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9日
实施时间:2012年3月1日
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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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安全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属单位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捶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四)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五)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油罐区;(六)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四条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票”实行统一格式。第五条用火分级。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一)一级用火装置在运行中1、公司装置内的加热炉、压力容器用火;
f2、天然气压缩机公司房、流量计、阀组、仪表、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用火;3、储罐区防火堤以内的用火;(二)二级用火装置在停行中1、公司装置内的加热炉、压力容器用火;2、天然气压缩机公司房、流量计、阀组、仪表、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用火;3、储罐区防火堤以内的用火;(三)三级用火1、除一、二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2、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第六条用火作业的审批(一)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施工用火作业,由施工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票”,经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查后上报。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董事长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签发“用火作业票”。(二)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前,由施工用火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制定用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签发“用火作业票”。(三)三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填写“用火作业票”,制定用火措施;用火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后,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用火作业票”。第七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