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具体方法如下:(1)档案排列顺序按拼音字母的次序排列,由姓开始,姓第一个字母为a的排在最前列,依次类推;第一个字母相同的,按第二个字母的顺序排列。同姓的按名字的每一个字的拼音顺序进行排列。(2)重名的人员按入职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入职时间早的排在前面,入职时间晚的排在后面。五、人事档案所提供的利用方式(1)查阅。相关利用人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在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下进行查阅登记,写明查阅的时间、查阅人、查阅的事由,查阅的内容。(2)调阅。相关利用者对人事档案的调阅必须进行调阅登记,并取得档案管理部门主管的核准,调阅期限为7天,逾期未还者须办理续借手续,档案管理部门也须及时催还。档案调阅期间不得转借、调换。需复印的,要到档案管理部门登记。(3)出具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复制档案中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时,必须经过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才能发出。(4)其他六、档案的保存期限与销毁(1)人事档案须永久性的进行保存。对于离职、辞退、开除的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满一年,经过部门领导的审核后,方可销毁档案。(2)档案销毁必须填写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备档,人力资源部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销毁,负责销毁的人员须为两人以上。七、附则(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制度具体操作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需修改的部分,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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