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程序
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房屋拆迁按经常遇到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的拆迁房屋1、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我们通常叫私房)。2、集体土地上用于经营的非宅基地房屋(集体企业)。3、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公房)。4、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上第1类房屋拆迁适用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24号令)》,第3和第4类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2类按《征地补偿办法(148号令)》执行。以下的工作程序以第1类房屋拆迁为准。和征地工作程序一样,拆迁工作也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即前期工作程序,组织拆迁,和拆迁结案等。拆迁前期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前期以办理拆迁许可证为目标,主要工作为:1、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是指办理项目核准,规划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政府征地批复。2、及时申报年度拆迁计划。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区建委申报下一年度拆迁计划,申请材料应对前期工作深度浓度说明,并初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未申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办理拆迁许可证,特殊情况下,区建委在调整同等规模项目的年度计划后,可予以办理。3、确定拆迁、评估、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按规定总拆迁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补偿款在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在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进行。招标情况拟定报告,作为申报拆迁许可证的材料。4、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项和拆迁公示。在取得征地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向区建委拆迁科申请暂停办理工商登记,分户,新批宅基地等。区建委拆迁科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并在用地范围内公示。拆迁公示期限最长1年,最短20天,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半年,须提前30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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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了解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意向。事先与区建委沟通,申请区签发房屋拆迁入户调查通知书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通知书,并接受区县建委(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入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权属、使用状况、户籍、家庭人口结构、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及生活水平情况等,同时注意了解被拆迁人的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