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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人事管理第一条各地区公司组织机构设、定岗定编方案及薪资结构体系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第二条各地区公司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三条各地区公司协助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任免、解聘等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每月1日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其中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解聘即时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四条各地区公司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及其他员工物业公司领导班子以下员工除外的录用及定薪、转正定级、内部调动、任免、奖惩、解聘等由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实施,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每月1日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五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地区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每月1日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第六条各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能分工调整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并由人力资源中心汇总上报集团各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报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每季度首月1日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的调整及项目分管情况须每月底25日前报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地区公司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由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第八条各地区公司之间及与集团系统其他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每月1日审批,其中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三线项目总经理的调动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地区公司其他员工的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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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心总经理审核、审查、审批后实施,并每月呈集团董事局主席阅。第九条员工请假及出差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的考勤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汇总于次月15日前报董事局主席阅;各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的请假由董事长审批,国内出差报上一级领导审阅,每月31日前由行政人事部汇总报董事长审批。部门一把手的请假、国内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的请假、国内出差由部门一把手审批。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十条各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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