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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课通知单、《山东中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等表单。6经学校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各聘任单位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其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将于被正式聘任的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与学校签定《山东中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人事处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终止聘任。8有特殊情况者,应告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可先由兼职教师试讲,试讲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四、对兼职教师的管理2人事处按统一的要求建立兼职教师档案。3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被连续聘任,且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兼职教师,各院系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特聘为我校客座
f教师。4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5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对学生评教满意度差、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7对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的兼职教师待其退休时,可优先聘为学校专任老师。五、兼职教师的奖惩1兼职教师能按时上课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2对于未按学校教学要求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兼职教师,由聘任学院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酬金和(或)全部或部分作业批改费。3对于迟到、早退的兼职教师除记录教学事故给予教育外,并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工作量酬金;对于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的兼职教师,除记录严重教学事故给予批评外,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山东中华职业学校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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