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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
(六)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九、建立项目推荐制度。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推荐给在本市注册并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十、研究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外汇管理、产业投资和退出机制,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津发展。
十一、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息统计、资信评级制度,搭建项目对接和退出平台,积极引导培育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和合格的出资人,营造良好的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环境。
十二、创造国际化的办公条件,全方位满足服务需求,支持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市集中办公,力争形成股权投资基金的集聚区。
f十三、支持在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进行项目对接、股权转让。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投资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
十五、支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协会与政府部门良好沟通渠道,组织股权投资基金业管理人才的职业资格培训,开展各类交流合作。
十六、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指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时享受政策条款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f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基金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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