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保护招投标单位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投标单位的利益;(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4)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5)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3.评标标准: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注明的评标标准、方法及程序评标。(1)不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总分评分由报价折扣和各项服务水平(包括交货、退货、换货、补货承诺和质量承诺)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报价折扣占综合评分最主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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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评标程序(1)评委会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作出判断。(2)评委根据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给出评标结果,序确定中标单位。5.中标(1)中标通知: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2)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五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6.保密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澄清或解释,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单位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七、中标方须做到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中标人必须保证教材的质量,如果教材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无偿退换;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教材为正版优质教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书目提供,不得擅自夹带盗版书、劣质书和非招标方预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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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所供教材如发现版本有误,装订、印刷、污渍等质量问题,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退换完毕;因招生数量变动、学生专业调整等因素造成的教材种类数量的变化,中标人要按变动后的教材订单执行;必须保证对近一年所定教材中多余及残缺教材及时退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供货方接到订单后必须及时组织落实书源,若有不明或不确定之处,应尽快电话联系,2个工作日内要对所订全部教材的落实情况有明确回告,为拖延时间而假托出版社临时无货者,每种教材罚款1000元。由于中标人漏订、迟订等原因影响教学的,由中标人赔偿需方所订教材书款三倍的罚金,并解除供货合同。
5.按招标人提供的订单,到书率须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