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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二)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启动预案。接受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分项预案》。启动《分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3、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三)恢复与重建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县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县相关部门审批。四、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
f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