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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
国资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
f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名称(公章)签发人填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职务所在部门及职务手机填表时间
f填



一、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包括计分采集项和调查采集项2部分。计分采集项由5个部分组成:信息化领导力、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与效果、IT服务管理与IT治理、信息化人力资源。调查采集项不计分。
二、填报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填报的数据应以考核年度的最新数据为准。有关采购和业务收入的全年数据是指所述年份或由上年1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任何连续12个月的资料。可视本企业的会计惯例而定。
三、填报范围
一基本要求填报的数据应能反映集团主营业务和主要业务实体的情况。除特别说明外,填报时的取数范围均按照最大的统计范围计算,即包含企业集团总部以及集团能实施管理控制的所属单位在内的总体数据按新会计制度对“控制”的定义,统计到所有三级以上单位。二整体上市的企业,可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主填报,但“本企业高层领导日常工作中主要使用的信息系统”一项,仍然以集团的情况为准。三无法及时对最大范围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的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主营业务集中的企业,取数范围覆盖单位的总收入应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2、主营业务分散的企业,取数范围覆盖单位的总收入应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3、与所属单位相关的数据,取数应覆盖5家含以上二级主营业务单位的情况。如确实不能满足以上条件,须作例外处理的,应事先征得国资委同意。
四、报送要求
一根据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中对上报形式与时间的总体要求,各中央企业确定相应的具体时间表及相关流程。董事长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二本调查表须由企业分管信息化的领导或企业总经理、
f五、填表要求
一除非特别说明,不得有缺项,否则将可能影响本企业统计与评价结果。二如对部分问题尚不能提供准确数据或判断,请提供接近实际情况的最佳估计。三如某选项中,各所属主要成员单位的情况不一,并且需要对数据进行加权汇总,则各单位的权重为“填表单位的规模集团总的填报规模”。规模测算的口径是“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营业额”。四未注明“多选”的填报项,皆为“单选”。五尽量少选择“其它”选项,如选择“其它”,必须注明具体内容,否则评分系统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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