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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资管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中国政府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鄂资管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第七条合伙企业期限:5年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投资回报。第九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十条合伙企业由四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一个,有限合伙人三个。(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鄂资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二)有限合伙人
f1、公司名称: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
2、公司名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公司名称: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注册号: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2、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
认缴
所占基金
方式
出资额
比例
1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9800
396
2
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金
13860
2772
3
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15840
3168
4
鄂资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500
1
合计
现金
50000
100
第十三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每期认缴出资比例均按照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鄂资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396:2772:3168:1进行认缴。认缴额度由鄂资管并购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为准,各合伙人在接到普通合伙人的缴付通知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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