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双方同意本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为三年零一天自年
f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实际执行中劳动合同起始期限、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不以合同何时订立为准。用工之日是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日后工作环境、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总之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安排之日即视为“用工之日”。
12试用期
121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122在试用期内乙方不愿意在甲方工作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操作中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通常为了避免劳动风险合同会约定为“三年零一天”。
在执行试用期六个月的公司中多数为了不影响对人才的引进试用期期间工资会100发放不同于以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80的做法”。
适用情况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原公司新拓业务板块比较适用因为处于初建团阶段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快速变化对岗位和人员能力要求不确定试用期期间员工调整优化相比对正式员工的调整优化大幅降低了劳动风险和人工成本员工角度来说对于增加试用期也增加了解和融入公司的时间虽然转正周期较长但是在经济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相对易于接受。
第二章工作内容
21工作岗位或职位
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同意聘用乙方承担XXX工作工作地点为XX可服从公司对于工作地点变更及外派出差安排。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
f义务关系的发展。所以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有变动时如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必须与员工协商达成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和员工签署承担的工作内容要考虑到公司工作内容的多变性一般不建议签署太具体例如同样是研发人员的合同优先签署“产研相关”工作而不会签署“XXX工程师”工作对于外派展业的人员区域销售或者城市拓展相关的职位工作地点尽量和社保地址一致既可以避免风险同时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