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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参与或引导的基金模式
5月现身7家PE地方政府成私募股权投资急先锋(2009530)节选记者根据公开报道粗略统计,5月以来,各地方政府已在7家正式发起或者签署合作协议的私募股权基金中现身。如华软投资与无锡当地三家国企共同发起2亿元规模的中华软件服务投资基金;华富国际宣布与苏州市国有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组建8亿元规模的创业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试水PE有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地方产业基金(俗称:官办PE)国有企业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地方、性引导基金三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相比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基金投资人,地方政府承载着更多经济利益以外的责任,基金最后能否最大限度地规避地方行政干预,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资PE中国区负责人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架构搭建是否合理。
与政府所属企业直接成为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相反,地方引导基金模式更为流行。2008年10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由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则有:参股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它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参股显然更受地方政府青睐。“我们正在和德同资本、软银中国、美国维梧、深创投等10多家私募股权基金洽谈设立子基金的事情,目前还没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西部某省高新区金融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该高新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发起的15亿元引导基金,已完成有限公司的注册。该基金拟计划通过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模式,带动50亿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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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在子基金的管理公司中,引导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30,其余则由对方出资。”上述负责人说,子基金的运营将由对方负责,而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愿意合作发起子基金,主要看中高新区所拥有的项目资源以及各种政策支持等。与合作发起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引导基金相比,申报产业基金无疑是地方涉足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光辉梦想”。资料显示,从2006年天津渤海产业基金获批至今,共有10只产业基金进入国家发改委试点,融资规模已增至目前的1400亿元,同时还有近百只各类型产业基金已递交方案,等待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