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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豆制品HACCP计划的验证报告
公司豆制品的HACCP计划是由公司HACCP小组制定的,制定该计划的理论依据是中国有关豆制品生产加工的法律、法规和新加坡、韩国、美国、欧盟等国的出口注册认证要求及相关客户和国内外第二、三方认证机构的要求。
计划建立以来,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内外客户要求的逐步提高,经公司HACCP小组论证,决定于2006年10月份对原先的计划进行修改完善。经过2个多月的运行,小组对修订后的计划进行验证。
一、HACCP计划的确认
1、HACCP小组通过对豆制品生产的危害分析,认为豆制品可能存在的危害有生物的危害(细菌性病原体残存)、化学危害(农药残留、添加剂)和物理危害(使用设备金属碎片、硬物等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异物的混入)。①生物危害有可能发生,一旦发生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豆制品微生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艾希氏大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限量不能超标,“经微生物检验,发现有致病菌或其他微生物超标,判定为最终不合格”,而且无论根据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还是媒体的有关报道,以及官方机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知道若产品中以上致病
f菌超标,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我们判定产品中致病菌残存(超标)是显著危害。②化学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有可能因长期积累而对消费者造成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用于生产豆制品的植物原料在其生长或加工过程当中,容易遭受来自农药、添加剂的残留的危害,因此,化学危害(农药残留、添加剂)被判定为显著危害。③物理危害可能存在,如生产设备的金属碎片混入和硬物等能导致
人身伤害的异物的混入,会造成消费者的伤害。2、CCP点的确认
经危害分析确定了豆制品可能存在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我们采用“CCP判断树”的方法确定CCP①CCP1点
生物方面的疫病危害:在原料验收控制,如此步骤不控制,在以后的加工工序中没有能消除此危害的步骤;
化学方面的农药、添加剂的残留的危害:该危害来自植物生长或加工过程,在原料验收控制,否则,在以后的加工工序中没有有效的方法或步骤将其消除。②CCP2点
生物方面的病原体残存危害:该危害可由水煮热处理工序控制,通过一定的温度、水煮时间,完全可将病原体杀死或降低到可以接受水平,如此步骤不控制,在以后的加工工序中没有能消除此危害的步骤;
f③CCP3点物理方面的金属碎片或硬物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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