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人办发〔2005〕107号
文件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号)24、《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1
f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精神,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5〕7号文和川人办发2005152文件精神的安排,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以下简称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报名时间:200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报名时间准考证领取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逾期未领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23日上午10月22日下午上午下午8:00-11:008:00-12:002:00-5:002:00-6:008:00-11:002:00-5:00
2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各专业基础考试(上)各专业知识考试(下)各专业基础考试(下)各专业案例考试(上)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0月23日
f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