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广松〔2012〕21号
签发人:余国扬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2012年5月16
日起施行。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1页
f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主题词:学位细则通知
抄送: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董事会。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普
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
见》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按照1998年教育
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应学科门类授
予。目前能授予的学科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
学及管理学六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
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
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力。
2页
f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三)参加并通过由学院规定的两门学位课程考试,单科及格、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合格标准。
(四)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格以上。(六)全国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七)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条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二)普通类专业(含非英语类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四)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其中,属于以上(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