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1号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使之成为一支政治坚定,法律法规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1、执法人员每月政治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培训学习,主要是学习《行政许可法》《村委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条例》《土地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基础法律法规,熟悉和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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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学习;二是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到外地学习;四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五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3、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需要的专业知识,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4、依据《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奖罚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执法人员评奖、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嘉奖,对不胜任或不适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2009年5月20日主题词: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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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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