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1〕129号2011年1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相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63吨标准煤万元(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9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5,比2005年的2.4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4.2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000万吨标准煤左右。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6.7;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9.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3.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5.8。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业结构(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严格控制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盟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