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出国留学学生的管理,完成在国外的学习任务,达到学院的国际化办学目标,特制定本规定。一、留学学生在国内办理出国手续期间,要遵守我校外事处和学院的统一安排。留学学生要独立完成面试、笔试、签证等相关手续。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办理出国的相关各项手续,但无法保证所有签证都获得成功。二、留学学生本人及家长在该生办理校内出国审批手续之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出国留学各项规定协议书。三、出国留学学生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留学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或机构的规章制度。留学学生需严格遵守我校与对方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协议及其附属规定。出国留学学生应对一切因个人原因而引发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四、学院在每所交流学校或交流机构指定一名学生作为负责人,负责人在每学期初、末两次向学院汇报留学期间的学习、纪律以及生活方面的情况,并保证情况属实。外方学校或机构的外事部门和学院为学生在国外期间的联系单位。五、留学期间,学生党员每月向学院党总支进行思想、学习及生活方面的情况汇报,回国后向学院党总支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其他学生每学期向学院主管教师或辅导员进行以上方面的情况汇报,回国后向学院主管教师或辅导员提交书面总结。六、留学学生必须遵守与对方签订的住房协议等各种合同,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应及时向所在学校外事部门和学院汇报,不得隐瞒。七、留学学生必须保证课堂出勤率,每门课缺课三次以上,则取消该学科成绩,学院对该学科成绩不予认证。学生在国外学习的出勤情况,由留学学校与学院留学生自管委员会监督。学生回国后,学院将检查其每门课程的出勤、课堂笔记、考试成绩及取得学分。八、留学学生应该按时返回学校,否则后果自负。九、本规定未尽事宜,将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十、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签字:年月日
学生家长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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