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合同解除。(2)、如在甲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量的劳务报酬。(3)如乙方不服从管理、不文明施工、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安全施工所造成的重大影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
f同,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劳务报酬的50。(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和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合同。(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6)、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十三、争议(1)双方子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采取以下办法解决。①双方友好协商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②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可以采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③争议未解决时,双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危害社会稳定。如有违反,利益受害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出索赔。(2)、发生正以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
f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十四、其他(1)、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此前其他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之处,按:①双方协商增加补充量;②甲方有关规定执行。(2)、本合同一3份,甲方1份(工程发包人),乙方1份(工程承包人),丙方1份(工程承担保人)。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后开始生效,解除合同后或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3)、补充条款
甲方(章):法人委托人:联系电话: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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