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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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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租赁代理机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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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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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
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
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
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
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
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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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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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
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
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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