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加工成品名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
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甲方要求的加工成品:
序号1234567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合计:(¥)元;大写(人民币)
(本表格仅供参考,具体明细可按照实际需求调整,产品名称、单
f价、数量、总价为必须项)第二条质量要求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加工。产品生产材料,
包装物,以及制作的样品,均需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加工成品须符合相关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需要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2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可派员进行初检、终检或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货。
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及权利瑕疵保证责任。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以每笔正式订单上之交货日期为准。如乙方有异议,有权自接到正式订单之日起10日内提出调整,经双方同意,以调整后的交货日期为准。2乙方发生任何影响准时交货的生产问题,须于交货日15日前将相关变更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延期履行。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取消、变更生产加工或约定的交货条款,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且无需支付相应款项,因此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签收货物前产生之一切费用(包
f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及货损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送货
单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后,乙方当月(时间可根据现实需求调整)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根据发票金额在三个月(时间可根据现实需求
调整)之内以支票或转账(支付方式包括汇款、转账、支票、现金)的形式进行结账。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