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展华幼儿园章程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届教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展华幼儿园幼儿园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
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幼儿园办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园、民主管理、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
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第七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上油松油梅一路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艺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董事
f(三)
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442万元:出资者:张艺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4492平方米;建筑面积3515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3509平方米;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10个班,300人。(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成员由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2人以上的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董事成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权利。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荐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解聘园长;筹办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f(二)(三)(四)(五)(六)(七)
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