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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相关制度
供各县、区参考)
毕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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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一、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责………………………………1二、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内容…………………………1三、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制度…………………………3四、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职责…………………………3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管理制度…………4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学习例会制度……4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5八、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5九、居家养老服务站老人守则…………………………6十、食堂管理制度………………………………………6十一、休息室管理制度…………………………………7十二、休闲娱乐室管理制度……………………………7十三、图书学习室管理制度……………………………8十四、健身康复室管理制度……………………………8十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9十六、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10十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10十八、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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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责
一、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二、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三、对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四、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等工作。五、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和服务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六、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增设服务项目。八、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与老人及亲属(监护人)签订《老人入住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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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一)重点服务对象为户籍与居住均在本辖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人:
1、特殊贡献老人(毕节市级以上劳模、部分重点伤残优抚对象等)。
2、“三无”老人、孤寡老人。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不能自理,家人无能力照顾的老人。4、子女长期在外,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空巢老人。5、中度以上残疾老人或仅与中度以上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6、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中子女无法照顾的老人。7、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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