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法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所提供资料:
1、企业非法人:(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及履历材料;(3)上级法人企业出具的任命书(任命书必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2、事业单位法人:(1)年审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事业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及履历材料。3、个体工商户:(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借款人:(1)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3)宗教寺院、敬老院还须提供民政部门有关证件并出示原件;(4)其他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要求:
1、企业非法人需提供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2、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打印,并在证照类的复印件上加盖
f单位公章。3、企业信息如有变更,请带相关变更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出示原件。4、行政许可申请书封面的日期不需填写,企业负责人签名处必须是法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公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5、“行政许可申请书1”的基本概况信息内容须用文字体填写不得填写代码,借款人外文名称一栏可不填写。6、“行政许可申请书1、行政许可申请书2”的内容在电脑里填写(填写时不能改动表格格式,不能拖动、复制、粘贴)。7、填写电子表格“借款人基本信息模板”时不能复制粘贴,无需打印,所有表格填写完后再保存,刻录光盘。8、交表格时必须附带光盘和U盘。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借款人的信息如有变动,须填写“企业(单位)有关要素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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