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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部手续流程
一、房屋征收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招标确定融资单位

由意向建设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房屋征收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及项目红线图。申请征收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文件(保障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项目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局或正规的金融储蓄机构出具的)。

征收部门对申请项目手续进行审核

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发布征收预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摸底调查,性质认定及房屋评估,摸底资料在拟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起草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项目,大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应组织听证),公布修改后情况及正式补偿方案。
↓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出风险评估报告。

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是否作出征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征收区域内将征收决定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逾期若未选定,由征收部门组织分开随机选定。

确定评估机构后,由征收部门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房地产估价合同,委托该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初评定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满出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被征收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该评估机构需10日内作出复核结果;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需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f↓
督促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发布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尽快搬迁。
对签约期限内产权人不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分户送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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