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与信息技术部联系,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网站运行和维护收到的建议、投诉等,务必及时回复、处理。此事应由网站管理员收集,一般转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回复,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对发布的信息,网站管理员要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六章处罚第十六条网站维护要求每月一查,公司各部门应及时更新对应版块内容,以保证公司网站的时效性。对不及时更新的部门每季度提交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凡是以下情况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2.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影响企业形象;3.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党群工作部所有。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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