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主人翁责任感,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用人机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1、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用工模式。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全体员工参与公开竞聘,实行民主监督。3、竞聘委员会聘用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并尊重聘用者的最终否决权和建议权。4、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满足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5、经理持有对竞聘结果的最终否决权,即竞聘项目经理时,公司经理对竞聘委员会最终结果否决有效;竞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普通岗位人员时,项目经理对竞聘委员会最终结果否决有效。第三条竞聘岗位:1、项目经理岗位;2、项目高级管理岗位:包括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3、项目中级管理岗位:包括项目机构设置的各科室负责人含正、副职、专业主管;
4、项目普通岗位:除1、2、3后其他所有岗位。第二章竞聘委员会第四条项目经理竞聘委员会和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由公司经理授权成立,其它级别竞聘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授权成立。第五条项目经理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会议主席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第六条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项目经理、工会主席,会议主席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第七条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部代表1人,项目经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中层管理人员代表、员工代表,会议主席为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第八条项目普通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部代表1人、项目经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工会及党组织负责人、项目相关岗位部门负责人,会议主席为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第九条公司经理部代表由公司班子推荐产生。员工代表由公司经理委托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项目的公司职工共同推荐产生,名单及人数由项目经理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不超过2人。项目中层管理人员代表是已竞聘上岗的项目中层管理人员,由项
目经理提名项目办公会决议通过,人数不宜超过2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