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限,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各地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调整,实施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四、落实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具体实施办法,定期调整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促进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五、拓宽工伤预防费用使用范围。工伤预防费除可以使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外,允许用于补助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企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等项目,促进工伤预防的开展。
f六、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各地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工伤康复费用投入和使用力度,加强工伤康复组织实施,对于较重的伤残职工以及需要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要及时进行康复,确保工伤职工获得优质工伤康复服务。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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