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申报、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第五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
f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省质安监总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实施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定管理工作。市(州)级达标验收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加强对市级达标验收组的审定,加强对其验收评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动态监督。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畅通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投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第七条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
f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二)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四)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五)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六)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