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词要写一、本案被告人具有酌定和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二、关于本案量刑起点刑的确定三、对被告人基准刑的确定四、本案宣告刑的确定五、本案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更为适宜。现实中,进行刑事辩护的往往是律师,因为他们更清楚要如何辩护才是最好的。此时的辩护分为两种,口头与书面。书面辩护也就是提供辩护词,那么这个抢劫罪的辩护词该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抢劫罪的辩护词审判员:河北泰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并争得李某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李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审理。现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判案时予以参考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判决,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采纳。
f▲一、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抢劫罪无证据支持。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但是,从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及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来看,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抢劫的故意首先,李某来永清的目的,并不是抢劫,李某是被另一被告人孙某找来,孙某说“去永清,大姐打电话给他,叫他过去给她打个人”。打的什么人李某并不知道,为什么去打这个人李某当时也不知道,叫他们去打人的这个女的李某也不认识。孙某讯问笔录第17页:孙某说。。。于是我就给李某和周某打了电话,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我跟他们俩说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找一个男的要钱,这个男的欠余某钱,他们俩问我给余某要回钱来能给他们多少钱,我告诉他们要回钱来具体给多少大姐也没跟我说,但是肯定不会亏了我们的。李某自始至终从主观意识上就不是去抢劫,只是把本案的受害人弄到旁边的公园交给余某。其次,在打斗的工程中,李某也认为是在演一场戏,他负责看着余某,其他两个人负责把受害人弄到车上去。在周某的讯问笔录62页:问:你们扎那名男子的时候,从那名男子身上抢走什么东西了吗答:没有。问:被扎的人的钱
f包是怎么来的答:孙某说是大姐给他的,具体怎么来的我不清楚。孙某讯问笔录32页、33页:我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