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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xx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
ofschool
gb5009920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xx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fgb50099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xx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xx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
f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
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适应教育部自20xx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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